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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九针之宜各有所为

[i](《灵枢·官针篇》)[/i]

凡刺之要,官针最妙。[i](官,法也,公也。制有法而公于人,故曰官针。)[/i]九针之宜,各有所为,长短大小,各有所施也。不得其用,病弗能移。[i](用不得法,则不能去病。)[/i]疾浅针深,内伤良肉,皮肤为痈;[i](内伤良肉,则血流于内而溃于外,故皮肤为痈。)[/i]病深针浅,病气不泻,支为大脓。[i](病气不泻而伤其支络,故为大脓。凡病有沉浮,刺分深浅,过之则内伤,不及则外壅,邪反从之,后生大病。)[/i]病小针大,气泻太甚,疾必为害;[i](气泻太甚,元气伤也,故必为害。)[/i]

病大针小,气不泄泻,亦复为败。[i](针不及病,则病气不泄,而刺失其宜,故亦为败。)[/i]失针之宜,大者泻,小者不移。[i](当小而大则泻伤正气,当大而小则病不能移,皆失针之宜也。)[/i]已言其过,请言其所施。[i](上文言其过失,下文言其所施。)[/i]

病在皮肤无常处者,取以 针于病所,肤白勿取。[i](病在皮肤无常处者,火之游行也。用 针者,主泻阳气也。肤白则无火可知,故不宜刺。)[/i]

病在分肉间,取以圆针于病所。

病在经络痼痹者,取以锋针。

病在脉气少当补之者,取之 针于井荥分输。[i](此针宜于用补。分输,言各经也。)[/i]

病为大脓者,取以铍针。

病痹气暴发者,取以圆利针。

病痹气痛而不去者,取以毫针。

病在中者,取以长针。[i](中者,言其远也。)[/i]

病水肿不能通关节者,取以大针。

病在五脏固居者,取以锋针,泻于井荥分输,取以四时。[i](四时义详后十八。)[/i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