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针石

平按:此篇自篇首至“神无营于众物”,见《素问》卷八第二十五《宝命全角论篇》,又见《甲乙》卷五第四。自“黄帝曰:愿问禁数”至“逆之有咎”,见《素问》卷十四第五十二《刺禁论篇》,《甲乙》同上。自“黄帝曰:愿闻九针虚实之道”至“四方各作解”,见《素问》卷十四第五十四《针解篇》,又见《甲乙》卷五第四及卷五第二,惟意是而编次不同。自“黄帝问岐伯曰:有病颈痈者”至末,见《素问》卷十三第四十六《病能论篇》,又见《甲乙经》卷十一第九。

黄帝问岐伯曰:天覆地载,万物悉备,莫贵于人。人以天地之气生,四时之法成,君王众庶,尽欲全形。形之所疾,莫知其情,留淫日深,著于骨髓,心私患之。余欲以针除其疾病,为之奈何?

天地之间,人最为贵,人君众庶,莫不宝身。然不知病之脆微,留连骨髓,故请疗之方也。

平按:“所疾”《素问》作“疾病”;“患”作“虑”。新校正云:“《太素》虑作患。”

岐伯曰:夫盐之味咸者,其气令器津泄;弦绝者,其音嘶败;木陈者,其叶落发;病深者,其声哕。

言欲识病征者,须知其候。盐之在于器中,津泄于外,见津而知盐之有咸也。声嘶,知琴瑟之弦将绝。叶落者,知陈木之已蠹。举此三物衰坏之征,以比声哕识病深之候也。

平按:“木陈者,其叶落发”,《素问》作“木敷者其叶发”,新校正引《太素》亦作“木陈者其叶落”,王履《溯洄集》所引“木陈”二句,亦无“发”字。注两“征”字,《素问》新校正引杨注均作“微”,袁刻同。“津”下,《素问》新校正所引杨注有“液”字。“叶落”下“者知”二字,袁刻作“如”。

人有此三者,是谓坏腑,毒药毋婴治,短针毋取,此皆绝皮伤肉,血气争异。

人有声哕同三譬者,谓是腑坏之候也。腑者,中府,谓五脏也。坏者,则声哕也。中腑坏者,病之深也。其病既深,故针药不能取也,以其皮肉血气各不相得故也。

平按:《素问》“治”上无“婴”字;“争异”作“争黑”,新校正云:“详岐伯之对与黄帝所问不相当。”因引《太素》自“夫盐之味”至“血气争异”一段,谓:“《太素》与此经只三字不同,而注意大异。”复引杨注自“言欲知病征者”至“各不相得故也”,谓:“杨氏注义与黄帝上下问答义相贯穿,王氏解‘盐咸器津’,义虽渊微,至于注‘弦绝音嘶’、‘木敷叶发’,殊不与帝问相协,不若杨义之得多也。”

黄帝曰:余念其病,心为之乱惑,反甚其病,不可更代,百姓闻之为残贼,为之奈何?

余念微病淫留至深,众庶不知,遂著骨髓。余痛其心,反甚于病,不能去已,故曰不可更代。百姓闻此积微成大坏腑之言,莫不以为残贼之深,欲知为之奈何也?

平按:“余念其病”《素问》作“余念其痛”。

岐伯曰:夫人生于地,悬命于天,天地合气,命之曰人。人能应四时者,天地为之父母。

天与之气,地与之形,二气合之为人也。故形从地生,命从天与。是以人应四时,天地以为父母也。

荷主万物者,谓之天子。

天地所贵者人,人之所贵者圣,唯圣荷物,故号曰天子也。

平按:“荷主”二字,《素问》作“知”。

天有阴阳,人有十二节;

此言天子所知,凡有二合四能。天有十二时,分为阴阳,子午之左为阳,子午之右为阴,人之左手足六大节为阳,右手足六大节为阴,此为一合也。

天有寒暑,人有虚实。

十二爻寒暑之气,十一月阳气渐息,阴气渐消;至四月阳气在盈,阴气正虚;至五月阴气渐息,阳气渐消;至十月阴气在盈,阳气正虚。阴阳即为寒暑者也,盈虚以为虚实者也。人亦如之,消息盈虚,有虚有实,为二合也。

能经天地阴阳之化者,不失四时;

天地合气,命之曰人,故能知天地阴阳变化,理与四时合契,此一能也。

能知十二节之理者,圣智不能欺;

知人阴阳十二节气与十二时同,循之而动,不可得失,虽有圣智,不能加也。欺,加也。此二能也。

平按:《素问》“知”上无“能”字;“欺”下有“也”字。

能存八动之变者,五胜更立;

八动,八节之气也。八节之气,合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五行之气,更废更立,血气亦然,此三能也。

能达虚实之数者,独出独入,呿吟至微,秋毫在目。

能达寒暑之气虚实相移者,则寿蔽天地,能独出死地,独入长生。其言也,呿吟至真微妙之道;其智也,目察秋毫深细之理。此四能也。呿,音去,即露齿出气。

平按:《素问》新校正引杨注云:“呿,谓露齿出气。”与此同。

黄帝曰:人生有形,不离阴阳,

万物负阴抱阳,冲气以为和,万物尽从三气而生,故人之形不离阴阳也。

天地合气,别为九野,分为四时,月有小大,日有短长,万物并至,不可胜量,虚实呿吟,敢问其方?

从道生一,谓之朴也。一分为二,谓天地也。从二生三,谓阴阳和气也。从三以生万物,分为九野四时日月乃至万物。一一诸物皆为阴阳气之所至,故所至处不可胜量。不可量物并有虚虚实实之谈,请言其道。方,道也。

岐伯曰:木得金而伐,火得水而灭,土得水而达,万物尽然,不可胜竭。

言阴阳相分,五行相克,还复相资。知金以克木,水以克火,土以克水,始土克水,得水通易,余四时皆然,并以所克为资,万物皆尔也。

平按:“土得水而达”《素问》“水”作“木”;“而达”下,《素问》有“金得火而缺,水得土而绝”二句。

故针有悬布天下者五也,

故针等利人之道,凡有五利也。

黔首共饮食,莫知之也。

黔,黑也,渠廉反。人之首黑,故名黔首也。饮食,服用也。黔首服用此道,然不能得其意也。

平按:“饮食”《素问》作“余食”,新校正云:“全元起本‘余食’作‘饱食’,注云:‘愚人不解阴阳,不知针之妙,饱食终日,莫能知其妙益。’又《太素》作‘饮食’,杨上善云:‘黔首服用此道,然不能得其意。’”

一曰治神,

存生之道,知此五者以为摄养,可得长生也。魂神意魄志,以神为主,故皆名神。欲为针者,先须理神也。故人无悲哀动中,则魂不伤,肝得无病,秋无难也;无怵惕思虑,则神不伤,心得无病,冬无难也;无愁忧不解,则意不伤,脾得无病,春无难也;无喜乐不极,则魄不伤,肺得无病,夏无难也;无盛怒者,则志不伤,肾得无病,季夏无难也。是以五过不起于心,则神清性明,五神各安其脏,则寿近遐算,此则针布理神之旨也,乃是崆峒广成子之道也。

平按:注“先须理神也”,《素问》新校正引此注作“先须治神”。“各安其脏”,“其”字原钞作“甚”,依新校正所引作“其”①。“寿近遐算”,新校正所引作“寿延遐算”。

①仁和寺本作“各安其脏”,与《素问》新校正同。

二曰治养身,

饮食男女,节之以限,风寒暑湿,摄之以时,有异单豹岩穴之害,即内养身也;实恕慈以爱人,和尘劳而不迹,有殊张毅高门之伤,即外养身也。内外之养周备,则不求生而久生,无期寿而寿长也,此则针布养身之极也。玄元皇帝曰:“太上养神,其次养形。”斯之谓也。

平按:“养身”,《素问》新校正云:“《太素》身作形。”此仍作“身”。注“岩穴”,新校正所引作“外彫”;“恕慈”作“慈恕”;“养身”,“身”字均作“形”;“寿长”作“长寿”。又按:注“单豹”、“张毅”事,见《淮南子·人间训》。

三曰知毒药药为真,

药有三种:上药养神,中药养性,下药疗病。此经宗旨养神养性,唯去怵惕之虑、嗜欲之劳,其生自寿,不必假于针药者也。有病生中,无出毒药,以为真恶,故须知之。

平按:《素问》“药”字不重。

四曰制□石大小,

东方滨海水傍,人食盐鱼,多病痈肿,故制砭石大小,用破痈也。

平按:《素问》“□”作“砭”。

五曰知输脏血气之诊。

输,为三百六十五穴者也。脏,谓五脏血气。诊,谓经络脉诊候也。

平按:《素问》“输”作“府”。

五法俱立,各有所先。

此五法各有所长,故用之各有所先也。

今末世之刺,虚者实之,满者洩之,此皆众工所共知之。

粗工守形,实者泻之,虚者补之,斯乃众人所知,不以为贵也。

平按:《素问》“洩”作“泄”;“知之”作“知也”。

若夫法天则地,随应而动者,知之者若响,随之者若影,

刺虚实之道,法天地以应万物,若响应声,如影随形,得其妙,得其机,应虚实而行补泻也。

平按: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“动”下无“者”字;“知”作“和”。

道无鬼神,独往独来。

应天地之动者,谓之道也。有道者其鬼不神,故与道往来,无假于鬼神也。

平按:“独往独来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作“独来独往”。

黄帝曰:愿闻其道。岐伯曰:凡刺之真,必先治神,五脏已定,九候已备,廼缓存针。

凡得针真意者,必先自理五神,五神即理,五脏血气安定,九候已备于心,乃可存心针道,补泻虚实。

平按:“九候已备”《甲乙》作“九候已明”。“廼缓存针”《素问》作“后乃存针”,《甲乙》同。

众脉弗见,众凶弗闻,外内相得,毋以形先,

病人众病脉候不见于内,诸病声候不闻于外,内外相得为真,不唯形之善恶为候也。

平按:“弗见”《素问》作“不见”,《甲乙》作“所见”;“弗闻”《甲乙》作“所闻”。

可棁往来,乃施于人。

棁,五骨反,动也。先知内外相得之理,动而往来,乃可施人也。

平按:“棁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作“玩”。

人有虚实,五虚勿近,五实勿远,

五,谓皮、肉、脉、筋、骨也。此五皆虚,勿近泻之;此五皆实,勿远而不泻。

平按:“人有虚实”《甲乙》作“虚实之要”。

至其当发,间不容眴,

至其气至机发,不容于眴目也。容于眴目即失机,不得虚实之中。眴,音舜。

平按:“眴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作“瞚”,新校正云:“《甲乙》瞚作暄,全元起本及《太素》作眴。”

手动若务,针耀而眴,

手转针时,专心一务。

平按:“眴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作“匀”。

静意视义,观适之变,

可以静意,无劳于众物也。视其义利,观其适当,知气之行变动者也。

是谓冥冥,莫知其形,

此机微者,乃是窈冥众妙之道,浅识不知也。

见其乌乌,见其稷稷,从见其飞,不知其杂,

乌乌、稷稷,凤凰雄雌声也。凤凰群杂而飞,雄雌相和,不见其杂。有观凤者,别其声殊,辨其形异,故曰不杂。譬善用针者,妙见针下气之虚实,了然不乱也。

平按:“乌乌”,袁刻作“鸟鸟”。“杂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作“谁”。

伏如横弩,起如发机。

如横弩者,比其智达妙术也。起如机者,比行之得中。

平按:“起如”《甲乙》作“起若”。

黄帝曰:何如而虚,何如而实?岐伯曰:刺虚者须其实也,刺实者须其虚也,

虚为病者,补之须实;实为病者,泻之须虚也。

终气以至,慎守勿失,

得气补泻,终时慎之,勿使过与不及也。

平按:“终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作“经”。

深浅在志,

志,记也。计针下深浅,可记之,不得有失。深浅有失,更增其病,故须记。

远近若一,

使之得中,不可过与不及,故曰若一也。

形如临深渊,手如握虎,神无营于众物。

行针专务,设二喻以比之:一如临深渊,更营异物,必有颠坠之祸;亦如握虎不坚,定招自伤之害。故行针调气,不可不用心也。

平按: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无“形”字。

黄帝曰:愿闻禁数。岐伯曰:脏有要害,不可不察,

五脏之气所在,须知针之为害至要,故欲察而识之。

肝生于左,

肝者为木在春,故气生左。

肺藏于右,

肺者为金在秋,故气藏右也。肝为少阳,阳长之始,故曰生也。肺为少阴,阴藏之初,故曰藏也。

平按:注“生也”、“藏也”,《素问》新校正所引杨注,无两“也”字。

心部于表,

心者为火在夏,居于大阳,最上,故为表。

肾治于里,

肾者为水在冬,居于大阴,最下,故为里也。心为五脏部主,故得称部。肾间动气,内理五脏,故曰里也。

平按:注“内理五脏”,《素问》新校正所引杨注,“理”作“治”;“故曰里也”,“里”作“治”。

脾为之使,

脾者为土,王四季。脾行谷气以资四脏,故为之使也。

胃为之市。

胃为脾腑也。胃贮五谷,授气与脾,以资四脏,故为市也。

鬲肓之上,中有父母,

心下鬲上谓肓。心为阳,父也;肺为阴,母也。肺主于气,心主于血,共营卫于身,故为父母也。

平按:注“谓肓”,《素问》新校正所引杨注,作“为肓”。

七节之傍,中有志心,

脊有三七二十一节,肾在下七节之傍。肾神曰志,五脏之灵皆名为神,神之所以任物,得名为心,故志心者,肾之神也。

平按:“志心”《素问》作“小心”,新校正云:“《太素》作志心。”注“五脏之灵皆名为神,神之所以任物,得名为心”,袁刻脱此十八字。“物,得名为心,故志心者,肾之神也”十三字,新校正所引作“得名为志者,心之神也”九字。

顺之有福,逆之有咎。

人之上顺血气,下顺志心,有长生之福;逆之,有入死地之祸也。

平按:“顺”《素问》作“从”。

黄帝曰:愿闻九针之解,虚实之道。

请解九针应于九数虚实之道也。

岐伯曰:刺虚则实之者,针下热也。

刺寒虚者,得针下热,则为实和也。

平按:“热也”下,《素问》有“气实乃热也”五字。

满而泄之者,针下寒也。

刺热实者,得针下寒,则为虚和也。

平按:“寒也”下,《素问》有“气虚乃寒也”五字。

宛陈则除之者,出恶血也。

宛陈,恶血。

平按:“宛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作“菀”。

邪胜则虚之者,出针勿按也。

勿按者,欲泄其邪气也。

徐而疾则实者,徐出针而疾按也。

泻法徐出针为是,只为疾按之,即邪气不泄,故为实。

平按:注“疾”下,袁刻重一“疾”字。

疾如徐则虚者,疾出针而徐按之也。

补法疾出针为是,只是徐徐不即按之,令正气泄,故为虚也。

平按:“疾如徐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作“疾而徐”。

言实与虚者,寒温气多少也。

言寒温二气,偏有多少,为虚实也。

若无若有者,疾不可知也。

言病若有若无,故难知也。

平按:“不可知”,袁刻作“不可不知”;注“故”下,袁刻增一“甚”字。

察后与先者,知病先后。

知相传之病先后者。

为虚与实者,工守勿失其法。

刺虚欲令实,刺实欲使虚,工之守也。

平按:《素问》无“守”字。

若得若失者,离其法。

失其正法,故得失难定也。

虚实之要,九针最妙者,为其各有所宜。

要在各有所宜。

补泻之时者,与气开闭相合也。

补闭泻开,合热①为时。

平按:《素问》“闭”作“阖”。

①“热”,人卫本注曰:疑“气”之误。

九针之名,各不同形者,针官其所之当补泻。

九针之形及名别者,以官主病之别,又补泻殊用也。

平按:《素问》“官”作“穷”;“所”下无“之”字;“泻”下有“也”字。

刺其实须其虚者,留针,阴气降至,乃去针也。

刺于热实,留针使针下寒,无热乃出针。

平按:《素问》“实”上无“其”字;“降”作“隆”。

刺其虚须其实者,阳气降至,针下热,乃去针也。

刺于寒虚,留针使针下热,无寒乃出针也。

平按:《素问》“虚”上无“其”字;“降”作“隆”。

降之已至,慎守勿失者,勿变更。

寒温之气,降至针下,勿令太过不及,使之变为余病也。

平按:“降之”《素问》作“经气”;“更”下有“也”字。

深浅在志者,知病之内外也。

下针浅深得气,即知病在脏腑也。

近远如一者,深浅其候等也。

深浅得候,即知合中,不令过与不及。

形如临深渊者,不敢堕也。

恐其失也。

手如握虎者,欲其壮也。

专务甚也。

神毋营于众物者,静志观病人,毋左右视也。

言志一不乱也。

义毋邪下者,欲瞻病人目,制其神,令气易行也。

不自御神,为义邪下。

平按:“义毋邪下者”下,《素问》有“欲端以正也。必正其神者”二句。

所谓三里者,下膝三寸也。所谓付之者,举膝分易见也。

言三里付阳穴之所在也。付阳穴在外踝上三寸,举膝分之时,其穴易见也。又付三里所在者,举膝分其穴易见也。

平按:“付”《素问》作“跗”,新校正云:“全元起本跗之作低胻,《太素》作付之。按《骨空论》,跗之疑作跗上。”又按:《素问》王注云:“三里,穴名,正在膝下三寸,□外两筋肉分间。极重按之,则足跗上动脉止矣,故曰举膝分易见。”

巨虚者,摇乔足胻独陷者也。下廉者,陷者也。

在三里下三寸,足胻外独陷大虚之中,名曰巨虚。巨虚之中,上廉足阳明脉与大肠合,下廉足阳明脉与小肠合。乔,高也,谓此外踝上高举处也,摇而取之。

平按:《素问》无“摇”字;“乔”作“蹻”;“独陷者也”作“独陷者”;“陷者也”作“陷下者也”。

黄帝问岐伯曰:余闻九针,上应天地四时阴阳,愿闻其方,令可传于后世,而以为常。岐伯曰:夫一天、二地、三人、四时、五音、六律、七星、八风、九野,

此举天地阴阳之数。

平按:《素问》“而以为常”作“以为常也”。

人形亦应之,针各有所宜,故曰九针。

人形应于九数,故曰各别有所宜。

平按:《素问》“人形”作“身形”。

人皮应天,人肉应地,人脉应人,人之筋应时,[平按:《素问》“筋”上无“之”字。]人声应音,人阴阳合气应律,人齿面目应星,[平按:《素问》王注:“人面应七星,所谓面有七孔应之也。”新校正云:“此注乃全元起之辞也。”]人出入气口应风,[平按:《素问》无“口”字。]人九窍三百六十五络应野。

言人九分应九数也。

故一针皮,二针肉,三针脉,四针筋,五针骨,六针调阴阳,七针益精,八针除风,九针通九窍,除三百六十五节气,此之谓也,各有所主也。

人身既应九数,行针亦有九别也。调阴阳者,应六律也。益精者,益五脏精。应七星,谓北斗七星。除风,应八风。通九窍,应三百六十五节之气九野者也。以其人身有主合之

也。

平按:《素问》“谓”下无“也”字。注“野”下,袁刻脱“者”字。

人心意应八风,人邪气应天地,

心意邪气,应天地之中八风也。

平按:“人邪气应天地”《素问》作“人气应天”。

人面应七星,人发齿耳目五声应五音六律,人阴阳脉血气应地,人肝目应之九,九窍三百六十五。

肝主于目,在天为日月,其数当九,故九窍合九野三百六十五数也。

平按:《素问》无“人面应七星”一句。新校正云:“全元起本无九窍下七字。”

人一以观动静,

九数各有九分义,故人之一分法动静也。

天二以候五色,七星应之以候发毋泽也,

天之二分之义候五色,七星分发皆天之候。

平按:《素问》无“也”字。

五音一以候宫商角徵羽,

五音一分之义,以候人之五声也。

六律有余不足应之,

六律升降,以候虚实。

二地一以候高下有余,

地之一分之义,以候高下有余也。

九野一节输应之以候闭,

九野一分之义,候三百六十五节气输穴闭之不泄也。

三人变一分候齿,泄多血少,

人九变一分之义,候齿及泄多血少。

平按:《素问》“三”上有“节”字;“一分”下有“人”字。

十分角之变,

九数各九之,此言十分,未详,或字误。十分之义,角音之变也。

五分以候缓急,

五分之义,以候缓急也。

六分不足,

六分以候不足。

三分寒关节,

三分以候关节也。

平按:“关”,袁刻误作“开”,《素问》亦作“关”。

人九分四时节人寒温燥湿,

人第九之分,以候四时节,寒湿燥湿也。

平按:《素问》“人九分”作“第九分”;“时”下无“节”字。

四时一应之,以候相反一,

四时一分,以候相反。

平按:“相反”下,袁刻脱“一”字。

四方各作解。

四时一分,以候四方作解。此之九窍,一一各有九分,取之作解,多少不等,或取一,或取二三四等,章句难分,但指句而已也。

平按:《素问》王注云:“此一百二十四字,蠹简烂文,义理残缺,莫可寻究,而上古书,故且载之,以佇后之具本也。”新校正云:“详王氏一百二十四字,今有一百二十三字,又亡一字。”据本书自“九窍三百六十五”起,至“四方各作解”止,与《素问》校:“‘毋泽’下,本书多一‘也’字;‘三人变一分’上,本书少一‘节’字,下少一‘人’字;‘九分四时’下,本书多一‘节’字。”仍止一百二十三字。杨氏亦谓章句难分,但指句而已。则其不可寻究,故不自今日始也,姑存之以待来者。

帝问岐伯曰:有病颈痈者,或石治之,或以针灸治之,而皆已,其真安在?岐伯曰:此同名异等者也。

同称痈名,针灸石等异疗之。

平按:《素问》“针”上无“以”字。《甲乙》“其真安在”作“其治何在”;“异”上有“而”字。

夫痈气之息者,宜以针开除去,

息者,增长也。痈气长息,宜以针刺开其穴,泻去其气。

平按: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“去”下有“之”字。

夫气盛血聚,宜石而泻之,皆所谓同病异治者。

气盛血聚,未为脓者,可以石熨,泻其盛气也。气盛脓血聚者,可以砭石之针破去也。

平按: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“聚”下有“者”字;“皆”作“此”。